112學年臺灣大學碩士班入學考試
華語教學碩士學位學程
口試注意事項
口試日期:112年3月4日(六)
口試時間:上午9:30開始
口試地點:校史館2樓203室
【考生注意事項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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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口試日期前應先繳交之資料(注意:下列資料將作為您口試成績的一部分)。
(一)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
(二)自傳(A4紙2頁以內)
(三)學習計畫(A4紙5頁以內)
以上資料請裝訂成冊,
一式4份,分裝4袋(請裝成一個信封袋郵寄即可) 於
3月1日(三)下午5時之前寄達或親送至本學程辦公室(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校史館1樓135室),逾時恕不受理。
另,並將以上資料掃描成一份PDF 檔,2 月28日(二) 下午5點前Email 至ntutcsl@ntu.edu.tw,信件主旨為「碩士班口試-姓名(准考證號碼)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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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試當日,應攜帶准考證(其上請粘貼2吋照片)、身分證正本,並請考生依各人應試時間提前10分鐘辦理報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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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試當日,考生須事先完成口試費用繳費,未繳交者不得進行口試,或雖已到校應試,其口試成績將不予承認,考生不得異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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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口試資格之考生未依上述方式辦理,致延誤口試時間者,口試成績以零分計算,考生不得異議,亦不得要求補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