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-08-14徵才訊息
華語教學碩士學位學程誠徵108學年度生活學習助學金學生一名
一、申請資格:
1.本校在學學生,具有中華民國籍或僑生,且非在職生。(曾受小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,已消過者除外。)
2.本籍生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。但符合以下特殊情況,得提出證明文件者,不在此限:
(1)家庭遭逢變故或有親人重病,影響家庭收入。
(2)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。
(3)單親家庭。
(4)學生本人學費及生活費來源主要係貸款。
(5)經學習單位晤談,認定確有經濟困難。
3.僑生由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認定。
4.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或GPA1.70以上。(新生及轉學生除外,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,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。)
二、服務學習相關規定:
1.至申請系統 https://my.ntu.edu.tw/internApp/ 填寫資料。
2.助學期間:108年9月1日起至109年1月。
3.服務時數:每週不超過8節課,每月以30節課為上限。
4.助學金金額:每月6,000元
5.需出席期初說明會,並於期末繳交知識講堂觀賞心得及反思心得報告。
6.期末將依學期表現進行考核,作為下學期續僱之依據。
三、工作內容:公文遞送、文書處理、辦公室環境清潔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四、應備資料:
1.履歷表(附件2)
2.申請書(附件3)
3.在學證明:可登入「NTU e-portfolio」線上列印在學證明。(可於開學後補交)
4.前一學期(107-2)成績單(新生免附)
5.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
6.金融單位(郵局、玉山或華南銀行)存摺封面影本
7.最近一年度(107年)家庭(父、母、本人暨配偶)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
8.3個月內的戶籍謄本:學生/配偶與父、母不同戶籍者需分別檢附以利檢覈,倘父或母不在世或已離異,則請檢附在世者或監護人即可。
五、其它說明事項:
1.本助學金為附負擔助學金,非勞雇關係,故不會提列所得稅,對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同學不會有影響。
2.本助學金沒有規定領取後不得再領取其他助學金。但其他助學金是否有相關規定,請申請同學自行詳閱該助學金相關辦法。
陸、【申請方式】
一、即日起,請來信承辦人吳小姐kaixingwu@ntu.edu.tw電話3366-1499。
二、郵件主旨請註明「應徵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生_ 姓名」
三、來信內容須包含 「姓名、系級、工作、工讀或社團經驗、聯絡電話及可排班時段」(附件一)。
四、審查合適者將通知面試,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