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考生注意事項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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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口試日期前應先繳交之資料(注意:下列資料將作為您口試成績的一部分)。
(一)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
(二)畢業證書影本(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影本)
(三)自傳(A4紙2頁以內)
(四)學習計畫(A4紙5頁以內)
以上資料請裝訂成冊,
一式3份,分裝3袋於3月9日(二)中午12時之前
“寄達”或”親送”至本學程辦公室,逾時恕不受理。親送,請送到校史館2樓203華程辦公室。並請於上班時間:早上9:00~下午5:00之前。中午12:00~13:00為辦公室休息時間。
並將以上資料掃描成PDF檔,並於
3月8日前傳此PDF檔email到ntutcsl@ntu.edu.tw,信件主旨為:碩士班口試-姓名(准考證號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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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試當日,應攜帶准考證或准考證明(其上請粘貼2吋照片)、身分證正本,並請考生依各人應試時間提前10分鐘辦理報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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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試當日,考生須事先完成口試費用繳費,未繳交者不得進行口試,或雖已到校應試,其口試成績將不予承認,考生不得異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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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口試資格之考生未依上述方式辦理,致延誤口試時間者,口試成績以零分計算,考生不得異議,亦不得要求補考。